Challenges to ESG Investment: Who’s Pushing Back and Why?
近年,環境、社會及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簡稱ESG)投資迅速崛起,成為全球金融市場的熱門話題。隨着氣候變化、社會不公和公司管治問題日益引起公眾關注,ESG投資應運而生,旨在通過將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管治納入投資決策,達至可持續發展。這種投資理念不僅強調財務回報,還注重對環境和社會的長期影響,致力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實現社會和環境的雙贏。
儘管ESG投資的理念令人嚮往,並且得到許多投資者和企業支持,但也遭受不少反對聲音和質疑。那麼,究竟誰在反對ESG投資?反對的理由又是什麼?這些反對聲音背後,既有對現行評級制度和透明度的質疑,也有對市場短期利益與長期目標衝突的顧慮。通過多角度了解這些反對聲音,有助各持份者者更好地理解ESG投資所面對的複雜性和重重挑戰。
近年美國的反ESG運動(anti-ESG movement)逐漸引起廣泛關注。雖然ESG投資在世界各地取得顯著的支持和發展,但在美國卻不乏阻力和挑戰。首先是來自聯邦政府的意見,上屆特朗普政府就對ESG投資抱持明確的反對立場,認為其中涉及過度干預市場自由,可能損害美國企業的競爭力。因此,在特朗普執政期間,勞工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限制養老金和其他投資基金將ESG因素納入投資決策。例如,勞工部在2020年發布《甄別投資計劃的財務要素》(Financial Factors in Selecting Plan Investments),規定養老金管理人必須將財務回報列作首要考慮,限制了ESG因素在投資決策中的應用。
除了聯邦層面的政策變化,一些州政府也積極參與了反ESG浪潮。例如,得克薩斯州和佛羅里達州等保守州對ESG投資持強烈反對態度。這些州政府認為,此等投資可能會影響州內能源企業的前景,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於是推出一些反ESG的法例和政策,限制州政府養老金和其他公共基金投資於ESG產品和專案。得克薩斯州是其中一個典型例子,在2021年通過《參議院法案13》(Senate Bill 13),禁止州政府部門與那些限制或拒絕與化石燃料公司做生意的金融機構進行商業往來。法案目的旨在保護得克薩斯州的石油和天然氣行業,並防止因ESG政策導致投資流失。
除了政府,能源行業(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氣公司)對ESG投資極表反對,理由在於所涉投資標準會增加營運成本,限制業務發展。作為全球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埃克森美孚曾多次公開反對ESG投資。該公司高層認為,過於強調環境和社會因素可能會影響公司盈利能力和股東回報。另一家大型石油公司雪佛龍也採取了類似立場,並曾在其年度股東大會上多次表達對ESG投資的擔憂,認為這些標準或不利於公司的核心業務。
雖然ESG標準在全球得到愈來愈多認可和推行,但在依賴傳統能源和資源密集型產業的地區,反對聲音依然存在。這些傳統行業提出反對,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擔心嚴格的ESG標準會對經濟和就業產生負面影響;或者認為ESG標準會增加企業的合規成本,令盈利能力受損。
對於金融投資者而言,一般着眼於ESG標準或會限制投資選擇,以及影響長期投資回報。市場的短期壓力與ESG投資的長期目標之間存在矛盾。資本市場往往更關注季度財報和短期業績,而ESG投資則注重長期可持續發展。這種分歧導致一些投資者對ESG投資的實際效果產生質疑,認為其無法滿足市場的短期需求。
反對者經常提及的另一個問題,在於ESG評級制度的爭議。目前市面上存在不少相關制度,彼此的評級標準和方法差異頗大,同一家公司在不同制度下或會得到截然不同的評級結果,難免使投資者感到困惑並產生質疑。舉個例子,特斯拉在MSCI的ESG評級中得分較高,主要因為在電動汽車領域的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貢獻;但在Sustainalytics的評級中,由於管治和社會責任方面(如勞動條件和供應鏈)存問題,故得分較低。
ESG評級依賴公司自願披露的資料和數據,可能出現資料質素和透明度問題。沃爾瑪曾發布詳盡的ESG報告,但這些報告中的資料缺乏獨立驗證,令投資者不禁懷疑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一些公司或會選擇性地披露有利於自身的ESG資料,而忽略不利的內容。至於評級制度的透明度和獨立性方面,部分投資者認為評級機構可能存在利益衝突,以致影響評級的公正性。
面對一波又一波反對ESG的浪潮,有意發揮其作為宣導者作用的政府,理應採取多種措施來應對和解決問題。首先,可為企業提供做好ESG的誘因和經濟激勵。若企業在此一環表現突出,可獲稅務優惠或其他經濟獎勵,以便鼓勵更多企業參與。同時可以通過設立ESG獎項或認證,表彰在可持續發展和社會責任範疇貢獻良多的企業。政府亦應着力推動綠色金融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如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基金,為ESG表現突出的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第二,面對關於資料和透明度的質疑,政府須加大披露和監管的力度。有關當局不妨與國際組織和行業專家合作,制定統一的ESG評核標準,減少評級不一致的漏洞。此外,政府應推動企業,特別是非上市公司,公開更多ESG相關資料,確保資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監管機構則可要求企業的ESG報告經過獨立協力廠商審計,以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歸根究柢,聆聽和回應反對聲音同樣不可或缺。政府可考慮組織公開論壇和交流會,聽取各方對ESG標準的意見和建議,從而尋求共識。政策制定部門也應進行廣泛的調研,了解反對和質疑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改進和調整。
章逸飛博士
港大經管學院經濟學高級講師
(本文同時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載於《信報》「龍虎山下」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