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ght poverty with entrepreneurship
創業脫貧 雙軌並行
香港經濟面臨嚴峻困境,令人憂慮貧窮問題勢將變本加厲。
2018年,全港貧窮人口為140.6萬,在恆常現金政策介入後,則降至102.4萬,其中90,100人為18–29歲青年,佔整體貧窮人口8.8%,比率更在過去3年持續上升【註】。政府為此於2016年設立青年發展基金及青少年空間共享計劃,2017及2018年施政報告亦提出加強對年青人追求創新和創業的支援,並鼓勵年青人開拓境外(如大灣區)的發展機會。
不過,要透過整體創業率以改善貧窮人口比例,殊非易事,正如香港大學經濟學講座教授王于漸2016年1月6日在《信報》撰文,探討「創業低潮何時了?」觀乎僱主人數佔總就業人數比例,可見香港近20多年來,三個年齡組別的創業百分率連年下降【圖】。
圖:1985–2019年僱主人數佔全港就業人口比率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
創業精神足以改變世界,初創企業不但提供就業機會,更可形成新產業,為固有市場秩序帶來新挑戰,導致汰弱留強,破舊立新,亦即「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的經濟概念。
環顧西方國家,不少政府都受惠於創新產品和服務,從而支持整體經濟發展。事實上,創業更有助社會變革,創業家日益重視人權、貧窮、教育和環境等關鍵議題 。新創企業的成功對於經濟健康、創新和社會財富同樣不可或缺,尤其有助強化國家、地區和城市的競爭力。政府須致力通過提供有效機制,以鼓勵和支援創業,也就不言而喻。
新創企業在資源需求、時間以至管理風格、財務實力和發展方向等方面,無疑各有不同要求。低收入創業者固然有的生意成功而致富,但更多的創業目的無非只為解決生活所需,其中涉及的創業挑戰,有別於具專業知識和技能者,而往往關乎缺乏資金和抵押品、信貸紀錄不佳、人際網絡薄弱等。由於先天條件不足,其客戶服務、庫存穩定性或創造資本以提升業務的能力,難免備受限制。
他們一般亦只能進入門檻較低的行業,或集中提供勞動密集型的產品和服務,例如餐飮和運輸。鑑於新競爭者容易加入,在飽和的市場中,產品和服務素質看來差別不大,難以建立品牌忠誠度,創業者只能以薄利多銷求存。
能夠突圍而出的創業者多靠自身勞動力,較少利用自動化機器等科技資本設備,或因負擔不起,或因欠缺所需知識和技能,以致無法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小型業務的現金流一般比較緊絀,只能少量購買以補充貨存;與供應商和客戶等談判時,則難以處於有利位置,容易推高入貨的單位成本,定價又偏低,其所賺取利潤自然低微。
至於以現金交易的初創企業,經常會面對現金管理不善的問題。 最大的挑戰是公私難分,把應該注入業務的收入,轉作個人消費開支,進一步削弱業務增長的潛力。
在缺乏資源推廣業務的大前提之下,要建立獨特品牌和形象,只能靠顧客口碑、創業者待人接物的態度及個人聲譽。若產品或服務缺乏差異化,問題就更加嚴重。創業者必須靠在價格上競爭,靠勞動密集經營,單位成本高,利潤微薄,客戶往往只會把其產品或服務當作普通商品看待。 在成熟市場中,基礎客戶的消費增幅有限;利潤偏低,可供再投資的資金長期處於低水平,令創業者陷入艱苦經營,終被淘汰的境地。從社會角度而言,盈利未能持續,自然有礙於創業精神的培養。
針對鼓勵低收入一群創業,以期脫貧的目標,社會必須提供基礎設施,包括創業培訓機制、資金供應、合作共享空間和初創企業孵化器、支援性的商業環境、社交網路、小型企業資助組織和市場資訊等等。
要建立和推廣創業精神,必須改革相關的金融基礎設施,為創業者提供可負擔的融資選擇,讓他們擺脫對昂貴信用卡和高息債務的依賴。若論創業賴以成功的基礎條件,尤其在草創階段,則主要繫於創始人的熱誠、樂觀性格、適應力和頑強意志等特質,以便隨機應變,克服挑戰。
大致上,低收入創業者的機會成本和所要求的回報率相對較低,只能盡用僅有的資源,勉強維持業務,卻難言創富。他們的教育程度一般較低。 因此,為他們提供的培訓和發展計劃,應著重灌輸基本商業知識和創業技能這兩方面, 培訓內容則宜涵蓋業務規劃、人員配置、銷售技巧、市場營銷、現金流管理、員工監督、採購和記錄保存等。
此外,這類創業者往往未能事先充分評估業務上的潛在機遇和市場風險。因此,培訓課程還應培養多方面能力,例如機會識別與評估、風險緩解、資源利用、以具創意方式解決問題和傳達令人信服的願景。
在提高創業率和新創企業的持續發展一環,相關公共政策應聚焦協助低收入人士創業脱貧,宜投放更多資源,以全面優化社會的創業生態。在建立和推動創業精神方面,政府亦須擔當更為積極的協調和領導角色,而非單靠派發現金扶貧,優惠措施可包括為鼓勵低收入人士創業的稅務寬減、收入補貼、商業貸款擔保,以至非常時期的監管救濟等。
政府的創業支援機制,亦可以因應不同業務階段進行評核,奬勵有進步的初創企業。政府協調或提供的相關培訓、貸款擔保的數量、甚至收入補貼的價值,都可因應創業啟動前後、穩定落實和增長階段的進展而調節。 投資於小額信貸計劃來支援初創企業的商業機構,亦可按初創業務的進展而獲得相應的稅務減免。
釋放低收入人士的創業潛力,將大大有利於改善貧困狀況,令整體社會受益。 創業不應被視為特殊的經濟活動,以為只有天賦異稟或受幸運之神眷顧者才有條件起步。儘管低收入人士在生活上障礙重重,其創業精神理應受到鼓勵,而加以普及化。
無論創業者是全職或兼職,初創業務屬盈利或非盈利,低技術或高端科技,政府和有關團體都應施以援手,讓創業者自力更生之餘,更可促進社會共融。扶貧委員會轄下的社創基金,早於2013年成立,旨在促進社會創新和培育創新精神,協助紓緩貧窮問題;政府既已邁出了第一步,不妨進一步擴展可持續社會創新社群。
香港面對內憂外患,經濟低迷,政府更因抗疫而開支大增,儲備急劇下降,各行各業都醞釀裁員,使貧窮問題及公共財政壓力惡化,創業脫貧政策此時不推,還待何時?
註:《2018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19年12 月
謝國生博士
港大經管學院金融學首席講師、新界鄉議局當然執行委員
(本文同時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載於《信報》「龍虎山下」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