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ng Idle Sports Facilities at Schools Available For Public Use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在5月16日修訂租訂場地措施,目的是打擊康體設施的「炒場」活動。主要改動是透過網上訂場系統進行實名登記,已訂場地不得轉讓,訂場者必須親身簽到取場;同時讓透過「康體通」網上預訂服務的市民優先訂場。電腦系統仍採用先到先得的租訂形式。不難想像,大部分場地在網上預訂階段已經一掃而空。
新措施雖然有效地打擊「真人排隊黨」,但「網上排隊黨」卻應運而生,不少場地流入二手市場(「炒場」活動),據報其中價格比實行新措施之前更高。炒價上升的主因相信是進一步收緊的實名制措施,迫使炒場者必須親身到場簽到,而加重有關營運成本。
無奈當局似乎依然着力於優化訂場系統。6月15日,時任署理民政事務局局長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出,康文署正開發一套全新智能康體服務預訂資訊系統,以取代現有「康體通」電腦預訂系統,未來兩年將分階段投入運作。新系統將引進新一代的「抗機械人程式方案」,包括過濾機械人程式軟件,如發現不尋常的預訂情況,可即時分析及攔截。新系統亦會在先到先得的原則下,按個別設施和租訂時段的需要,利用抽籤方式分配康體設施。使用新租訂系統,須實名登記及完成身份認證。
筆者認為,單靠改善訂場系統打擊「炒場」活動,不但徒勞無功,甚至適得其反。事實上,「炒場」純屬供求失衡的一種現象。要是場地供不應求,「炒場」活動就會出現,關鍵繫於場地的供求情況。
要解決供求失衡問題,當局應從價格和供應入手。求過於供,價格自然有上調壓力。若硬靠行政手段壓抑價格,供求失衡持續,自然產生二手市場。翻查紀錄,上一次康文署調整康體設施及服務的收費是2013年。當年作出修訂,目的是劃一市區及新界同類市政設施及服務收費水平,決定以較低者為準,結果是下調收費(2000年之前,康樂體育和文化藝術有關設施分別由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管理,新界設施通常收費較高)。以市區有空氣調節的羽毛球場繁忙時段為例,今天租金依然是2008年的水平,每小時59元。2008至2021年間,人均本地生產總值實質增長了約28%,人口增長了約8%,平均收入和人口增加帶動了對康體設施的需求。同期,消費物價指數增長了約40%,以此可計算出2021年的59元相當於2008年的41元,亦即場地的實質租金於同期下降了接近30%。
實質價格下降進一步刺激了需求。雖然2008至2021年有15間體育館落成,以十多年來「炒場」活動一直變本加厲的情況來看,供應量的增加明顯落後於需求。筆者建議,場地租金應該定期調整,最簡單而能獲大眾接受的莫過於每年或每兩年按通脹率調整。不過,要達至供求均衡,恐怕要大幅調整場租才行,這難免有違特區政府近年鼓勵體育運動,創建健康城市的理念,因此並不可行。
當局應該積極研究增加供應量的方法。覓地和規劃興建體育館既需時,也要資源,在土地稀缺,新冠肺炎之後公共財政日趨緊絀的情況下,並非上策。話說回來,在不建造體育館的情況下增加體育設施,其實並非無計可施,方案之一就是利用中小學閒置的運動場地設施。2016年,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委託浸會大學劉永松教授進行「鼓勵中小學借出閒置體育場地政策之研究調查」,更隨2017年《施政報告》發表後,推行了「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
學校開放設施給公眾使用,可謂責無旁貸。除了極少量私立學校以外,本地大部分校舍都由政府興建,交予辦學團體營運,日常營運資金也主要來自政府撥款。在教育局的《資助學校資助則例》中,就有一項「使用校舍作公眾及教育用途」:
除非不切實可行,否則在有需要時,學校應把校舍及設施提供給政府及政府核准的任何其他機構,以進行公開考試、暫時開辦其他學校,或舉辦教育、社區或其他活動。
由此可見,校方開放學校設施給公眾使用無疑是合情合理。
試想在體育設施使用的高峰期(包括假日和暑假),相當於400所中小學參與開放校內禮堂作羽毛球場用途,以一個禮堂能提供兩個羽毛球場計,頓時可增加800個羽毛球場;以一個體育館的主場一般有8個羽毛球場計,亦即增加了100個體育館主場(目前全港體育館總數約為110個)。體育設施的供應短缺問題可即時緩解,「炒場」活動自然消失。
「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推行至今,雖經反覆優化,開放學校設施的經濟誘因亦已加強,但大部分學校依然反應冷淡。2020至2021年度,參與學校只有60所,且開放時數甚少,對於解決體育設施供求失衡,無異杯水車薪。
學校的取態不難理解。校長和老師們都為教學、課外活動和各種校務疲於奔命,在學校財政未見緊絀的情況下,自然不願意為微薄的經濟誘因多費力氣。筆者幾年前在本欄的文章【註1】曾論述學校開放設施面對的隱藏成本,並建議讓校方與單一團體簽訂一份借用設施的長期合約。有關訂場安排、收費設定,以至場地管理,最好由康民署包辦。
不過,恐怕在完全自願參與的大前提之下,參與的學校大概不多。因此筆者建議,當局不妨統一規定學校開放設施的下限,譬如每年至少要開放禮堂140小時(相當於14天,每天10小時),以供市民大眾進行康體活動,既一盡其應有的義務,亦容許部分學校因應成本和經濟誘因的考量,自行選擇是否延長開放有關設施。
為便於校方專注於教學工作,開放場地的維修保養、保安、管理等問題,則可由相關的政府部門加以協助。為此,當局可考慮成立一個跨部門專責小組負責統籌,務求縮短部門之間協調上的延誤,如此則有望盡快紓緩體育設施供不應求的困局。作為第一步,不妨考慮由暑假(需求高峰及校園設施閒置期)開始,日後視乎進度再擴展至其他時段。
【註1】:〈開放校舍 共享體育設施〉,王家富,《信報》,2018年1月3日
王家富博士
港大經管學院首席講師
(本文同時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載於《信報》「龍虎山下」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