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时代的证券新形态
证券型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简称STO)指在符合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下,利用日新月异的区块链技术,将股票、房地产、古董等有形和无形资产代币化的一种企业融资途径。
证券型代币的底层技术是区块链,以此进行的每项交易都属匿名,并公开记账,所用代币标志对有关资产或证券的拥有权。所有STO交易都会储存于数码交易分类账中,以免资料遭任意篡改,既高度透明,也高度安全。
1946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Howey公司,最高法院裁定,一项投资是否属于「证券」,必须具备4项条件:一、金钱形式进行的资产投资;二、预期从中获得收益;三、资金投放于共同业务(common enterprise);四、收益通过发行人或第三方收取。这就是著名的豪威测试(Howey Test),其对今日推展虚拟资产市场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证券型代币作为投资产品,通常符合上述标准,而发行人的收益、现金流或资产份额的证券型代币,无论采用何种合约形式,实质上都属于证券范畴,受证券法约束。
现时投资者通常只能透过购买公司的股份或证券来投资。有了STO,投资者的组合可以更多元化,即使拥有权不易转移的资产,如私人债务及股份、名画等,可经代币化分割成可买卖的数目,以代币的形式进行交易。以一幅价值400万美元的名画为例,代币化后将拥有权分为4000份,每份价值变为1000美元,就可让一般投资者也能入场。
STO的衍生能够提升资产的流动性,资产拥有人及代币发行人可利用其多元化特点向不同人士集资,令资金较少的零售投资者也可参与其中,投资风险及成本亦可降低。
STO的集资作用与首次公开招股相近,同样受法规监管,但企业要透过后者上市,有更严格的财务要求及经营条件。 STO则与实体资产挂钩,让企业将物业、知识产权等传统资产代币化,继而在数码交易所上市,或为区块链相关项目融资。
对于资产拥有者而言,STO使其非流动性资产得以在线上交易,发挥分布式分类账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的优势来募集资金。如果没有数码化,则很难将拥有权分散到不同投资者手中。对初创企业而言,STO提供了门槛较低的融资方式,有利于小型或新成立的企业。证券型代币的另一优势在于可保存全部拥有权纪录,为发行人提供资产拥有者的完整纪录,因而也便于监管。对投资者而言,不但可选择不同种类资产,而且得以受惠于透明度高的资产规格和估价报告。
至于常与STO相提并论的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简称ICO)则不受监管,发起人只需以白皮书列明集资目的,不需任何抵押品便能集资,投资风险甚大。况且因不受各国金融机构监管,若受诈骗,就可能永难追回投资。 2019年10月到2020年3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录得570宗加密货币投资诈骗个案,受害人合共损失750万美元;2020年同期,损失金额已飙升至超过8000万美元。
STO的虚拟货币有实体资产支持,可算是ICO的进化版。这种发行方式利用区块链的集资优势,在受监管环境下运作,可借此从加密货币骗局阴影中挽回投资者的信心。目前香港对STO的规管,由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负责,早在2019年3月已发表声明,清楚指出:「在证券型代币属于『证券』的情况下,任何人如要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不论是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资者为对象),除非获得适用的豁免,否则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发牌或注册。」
当然,STO在实际运作上不无挑战。虽然许多类型的资产可以代币化,但投资者却难以厘定这些虚拟资产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区块链技术易受监管政策的改变所影响,证券型代币的价值可能随之大幅波动,或令投资者蒙受损失。再者,证券型代币在设计和结构上独一无二,因而很难找到适用于估值的参考代币。回报既难以确定,部分投资者难免却步。
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加密货币的一大问题在于买卖双方没有进行客户身份识别,交易可能未受到反洗钱、反恐融资的持续监控。 STO在高速而全天候情况下进行交易,营运商实施全面客户身份识别或反洗钱、反恐融资追踪并不容易。特区政府理应在不妨碍交易效率的前提下,尽快建立相关监控机制,以补不足。
为引入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发牌制度,去年12月立法会通过《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预计2023年6月起,任何未获特区政府发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将不准在本港活动,范围涵盖去中心化交易所及中心化交易所,以及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由于买卖代币的匿名及高速性质,其中涉及的合规(compliance)成本偏高。
在现行监管机制下,证券型代币及其他虚拟资产的对象主要为专业投资者。虚拟资产和证券型代币作为新兴资产,有助于香港巩固作为领先的集资、交易和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从而吸引更多专业投资者继续在本港投资。
香港应考虑发展数码货币和电子支付的测试平台,以便支援证券型代币的简易交易。具体而言,未来证券型代币交易可采用数码货币和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结算,进一步奠定特区作为首要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地位,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在大湾区设立的私人财富和私募股权基金,可根据各类互联互通计划进行证券型代币交易,让区内的资本可进入本港的证券型代币交易市场,并提高集资的流动性。此外,香港亦可利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致力成为中央银行数码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全球外汇结算中心。
归根究柢,资产代币化可从根本上改变传统金融的融资方式,投资者及机构得以从完全数码化的金融工具中获益。尽管证券型代币采用区块链技术,但与加密货币以至其他代币相比,则更接近于传统证券,然而在监管方面,仍有改善的空间。由于这些资产可在全球区块链轻松移转,因此各国必须及时加强其发行及流动性机制。证券型代币的交易活动跨越国界,有赖全球相关机构通力合作,予以更有效的监管。
谢国生博士
港大经管学院金融学首席讲师
何敏淙先生
香港大学附属学院讲师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