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袋加价够唔够辣
新年伊始,本地消费者无论在超级市场还是便利店,如果要购买塑胶购物袋,要付出比之前贵一倍的价格。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刚修订的《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和《产品环保责任(塑胶购物袋)规例》,每个塑胶购物袋的收费由最低5角增至最低1元,并取消现时对盛载冰冻或冷冻食品的塑胶购物袋的豁免。这是自2009年推行塑胶购物袋收费计划以来首次涨价,是项优化措施目的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从5角到1元,虽然价格翻倍,但有市民认为加幅不痛不痒,对制止滥用塑胶购物袋难以奏效。早前也有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加价至2元,但其决议案被否决。到底应该如何对塑胶购物袋收费,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呢?
假设环境是一件商品,把对环境的污染比作对环境这种商品的消费,那么有消费就有价格。可是环境与其他商品不同,消费一盒朱古力只会影响购买者本身的利益,得享口福之余,或有体重增加的烦恼;消费塑胶制品却不仅影响购买者本身的利益,例如携带方便,也会影响到其他人和物种的利益。人类从1950年代开始生产的塑胶制品高达630亿吨,其中只有9%被回收,12%被焚化,剩余的79%都成为白色污染(white pollution)。这些白色污染被遗弃在土地和海洋里,不仅成为让海豹窒息而死的凶手,也化为极其微小的塑胶颗粒,进入生物体内,甚至出现在我们的餐桌上【注1】 。
在经济学中,环境被称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经消费后形成界外效应(externality)。正如汽车废气的界外效应是损害非驾驶者的健康,塑胶制品的界外效应则损害非塑胶制品使用者以及连塑胶制品都不知为何物的动物的利益。
那么,为公共物品定价时,就不仅要考虑购买者本身的利益,也应计算界外效应的大小,更要厘清谁应该为此埋单。
经济学认为带来界外效应的一方应该埋单。那么,塑胶制品消费者理应为塑胶制品产生的污染埋单。世界上包括中国在内的30个国家在境内对使用塑胶袋的消费者强制收费【注2】,但需要为污染埋单的只有消费者么?消费者走进商店,若所有商品都用塑胶包装,就没有购买环保包装的选择,可见要求消费者单独为白色污染埋单毫不公平;总值高达3.75万亿美元的塑胶制品产业链【注3】,包括生产、使用和销售塑胶制品的所有企业,一律应共同负责。日本、澳洲和意大利等为数共43个国家,要求生产塑胶制品的企业负责清理、回收和循环再用【注2】。世界知名企业包括可口可乐、宝洁、麦当劳以及本港品牌莎莎也主动宣布减少或禁用不可回收的塑胶包装,取而代之以可回收或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注1】。香港特区政府也正在筹备推展「塑胶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要求生产商承担收集塑胶饮料容器的责任。笔者期待政府出台更有效的政策,以助更多企业承担起减少塑胶包装对环境污染的责任。
确定了由谁来埋单,那么价格应该是多少才合理呢?商品的价格与其价值密切相关。要是纯粹考虑塑胶制品对于环境的污染,当然应立即予以禁止,但眼下塑胶制品无处不在,例如超市里的鸡蛋盒到办公桌上的滑鼠,甚至是每天使用的牙膏牙刷。塑胶之所以被广泛使用,因为轻便耐用,具备良好的密封性。生产一公斤以石油或天然气为原料的原生塑料(virgin plastic)会排放2至3公斤的二氧化碳,与生产同等重量的钢铁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相当【注1】。
不过,同样的产品,消费者会选用轻便的塑胶还是笨重的钢铁呢?如果一味污名化塑胶,对塑胶制品定价过高,消费者和厂商被迫使用性能较差或者不方便的材料,给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成本也不容忽视。
试想一下,如果超市里的食品被禁止使用塑胶包装,食品保存期会大大缩短,变质的食品不仅有损健康,丢弃的食品也会酿成大量浪费,对环境带来更严重的污染。
定价不仅涉及公平地厘定塑胶制品的价值,还要公平地顾及塑胶制品的消费者。经济学利用价格敏感度来量度涨价与消费者购买量的关系。相比于低收入的消费者,高收入者对于胶袋从5角提高至1元并不敏感。
如果只通过五花八门的方式来「惩罚」购买胶袋的消费者,那么被罚的可能大多是低收入一群,而导致低收入消费者为白色污染埋单,高收入消费者则坐享其成。
如何让不同收入的消费者公平地分担环境责任,也是定价塑胶制品的考虑因素。同一道理,政府在制定生产者责任计划之际,也需要考虑征收塑胶制品污染税对不同企业的影响,「一刀切」未免扼杀摇篮中的中小企业。
小小一个塑胶袋,看似简单,其定价却大有讲究。关键系于化繁为简,回到2009年香港特区政府对塑胶袋征费的初衷,用意不在于惩罚消费者,更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无论收费5角抑或1元,都是为了提醒消费者,滥用胶袋会污染共同生活的环境,今日的资源浪费将严重威胁子孙后代的生存。
只要我们改变消费习惯,少用一个塑胶袋,循环再用购物袋,不滥用,不浪费,我们的天空会更蓝,我们孩子的笑容会更加灿烂。
注1:”Too much of a good thing”, The Economist, 3 March 2018, page 55–57.
注2:”Legal Limits on Single-Use Plastics and Microplastics: A Global Review of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 5 December 2018.
注3:”Lacking flexibility”, The Economist, 27 July 2019, page 58.
范亭亭博士
港大经管学院市场学高级讲师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