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讯息披露法规发展新里程
气候变化对社会及经济产生的影响备受投资者重视,近年有增无已。 由于全球变暖而导致极端天气事件(如洪水、干旱、风暴)愈趋频仍和严重,对企业的设施、基础设施及供应链难免造成损害,以致不利于生产和消费。
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表现亦与声誉和品牌形象紧密相连。 若企业未能采取足够的气候行动,可能出现遭消费者抵制、投资者撤资等负面后果。 因此,资本市场一众投资者正致力寻求更稳定、可比较的气候相关数据,以便评估气候风险对企业营运的整体影响,以及公司须如何应对风险,从而作出具针对性的投资决策。
2022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上市公司加强并规范气候相关讯息披露,发表咨询文件。 经历两年的公开激辩后,该委员会在本月正式首次通过全国性气候讯息披露规定【注】,为公开上市公司制定了报告气候相关风险及在某些情况下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 此一最终规定放宽了部分企业在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强制披露规定、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披露规定,在其他领域也降低了申报人的披露难度,以期鼓励更多上市 公司参与气候相关披露。
不同范围排放指的是在评估组织碳足迹时,通常需要考虑各类造成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 范围1排放由企业直接产生,例如任何现场生产过程中,因燃烧化石燃料而排放温室气体,以及生产过程中化学反应产生的排放和散逸性排放(fugitive emissions)。 范围2排放是与购买电力、热力、蒸汽或冷却消耗相关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而非企业自身直接排放。 范围3排放是企业供应链(包括上游和下游)中出现的所有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另一方面,额外的强制气候披露规定导致上市公司增加不少成本,例如投入人力和时间收集、整理及分析与气候相关的数据(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能源使用、水资源管理),都需另 聘专业人员或培训现有员工加以进行。 根据新披露要求,企业也得购买或升级软件和硬件系统,以便更有效地收集、管理及分析气候相关数据,或需投资于新技术、设备,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并提高能源效率。 为确保气候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也许需要聘请外部顾问或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咨询和审查,牵涉公司额外支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估计,一家小型上市公司每年平均需要承担额外42万美元的气候披露规定成本;对于大型公司来说,相应数字更达每年53万美元。 尽管企业进行气候披露难免产生一定成本,但这些投资可以带来更长远的收益,如增强企业声誉、降低气候风险、吸引更多投资等;足见进行气候披露是一项有价值的投资。
投资者应该如何善用气候披露规定带来的机遇? 首先,管理层可以在投资决策中纳入环境、社会及管治(ESG)因素,重点关注在气候问题上表现良好的公司,以降低投资风险,并寻求长期稳定回报。 其次,投资者致力了解、参与绿色金融市场(包括债券和基金),支持绿色经济转型,借此获利。 当然,机构投资者还可以不断监察及追踪上市公司的气候披露情况;透过与公司积极沟通,推动企业提升气候披露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香港一直与国际接轨,在监管企业气候披露方面取得良好进展。 自2013年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推出了《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便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相关资料。 2020年作出修订后,该指引加入了不少强制披露规定,例如发行人须在ESG报告中披露一份董事会声明,阐述董事会对于ESG事务的管理状况;编制ESG报告的过程中遵循哪些原则,以及 所采取的方式。
至于供应链管理一环,新增两个关键绩效指标,强制要求披露:识别供应链每个环节的环境及社会风险的惯例;在拣选供应商时鼓励多用环保产品及服务的惯例。 反贪污层面则增加一个关键绩效指标,强制要求披露:描述向董事及员工提供的反贪污培训。
2023年4月,联交所公布一份征求市场意见的咨询文件,提出要求所有发行人在其ESG报告中强制性披露气候相关讯息,并基于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的气候相关披露准则, 推出新披露要求。 这些新要求计划作为香港证券上市规则附录27的D部分并入上市规则。 联交所拟定的披露气候相关讯息规定涵盖4个核心支柱:管治、策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并详细阐述了披露具体要求。 新规定预期生效日期将为2025年1月1日,以便发行人熟悉是项新规定。
综合而言,气候讯息披露规定要求企业公开其气候风险及机遇的详细资料,以提高企业在气候问题上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气候表现。 同时,通过相关披露,投资者得以评估企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风险和前景,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以及寻求长期稳定回报。
不可不察的是,这一规定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并在披露气候讯息的过程中不慎泄露敏感商业资料,或有损企业竞争力。 凡此种种,都是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和不断完善的问题。
【注】:The Enhancement and Standardization of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for Investors
章逸飞教授
港大经管学院经济学高级讲师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