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漂绿行为与监管回应
近年环球市场对可持续投资的需求有增无减,反映气候变化和环保的议题备受重视;与此同时,亦令人关注「漂绿」(greenwashing)问题,其中包括企业为求吸引消费者和投资者、提升商誉,在宣传与营销过程中,过度夸大产品或服务的环保成效。漂绿行为通常透过误导或虚假的陈述、广告或标签,使消费者和投资者误以为某产品或服务对环境有益,尽管事实并非如此。放眼全球,企业漂绿事件屡见不鲜。为防被误导,我们应关注产品的实际环保效果,而非只专注于广告和宣传。
欧洲最大汽车制造商福士(Volkswagen,内地称大众汽车)在2014年推出了氢燃料电池车,赢得业界的广泛赞誉。然而,一次废气排放测试的结果揭示有异常情况,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为此作出调查,发现大众汽车在全球1100万辆柴油车中安装了减效装置,可自动侦测车辆是否正在接受环保测试,并相应地减少车辆的废气排放,以符合环保标准。实际上,这些车辆的废气排放量竟高出美国标准40倍,足以致命。
最终,福士因欺诈被联邦法院罚款28亿美元,并须回收所有涉案车辆。这宗造假丑闻曝光后,该公司股价暴跌30%,市值缩水350亿欧罗,不但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和声誉,也大大削弱消费者的信心。福士声称出厂绿色产品,其实以伪造数据欺骗公众,此举随后成为企业漂绿的经典例子。
至于作为世界五百强之一的建筑公司,中国中铁(00390)不仅获得了环境、社会及管治(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评级的AAA级,并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选为ESG最佳实践案例。其业务项目多与环保有关,更投入大笔资金研发绿色科技,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使命。可惜现实偏偏相反,中铁经常收到环境罚单,更在2022年因违法使用和破坏林地,被罚款约65万元人民币;同年,中铁子公司也因排污和噪音问题违规,罚款逾160万元人民币。
欧洲方面,为了打击企业漂绿行为,欧盟议会在本年1月17日正式通过《为绿色转型赋权消费者指令》(The Directive on 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ECGT)。这项指令作为欧盟循环经济计划的一部分,旨在透过取缔误导性产品信息和笼统环境声明,协助消费者作出较佳购买选择。
这项新法例的重点,是在当前欧盟的绿色转型过程中,保障消费者免受有害商业行为的侵害。因此,ECGT将寻求禁止未经验证计划支持的笼统环境声明、基于排放抵消计划的环境声明、毫无根据的耐用性声明,以及其他广泛的漂绿营销行为。
ECGT透过确保营销方面的产品绿色声明更加透明可靠,以便消费者作出明智选择,购得真正更耐用、可维修和可持续的产品。含糊的绿色承诺也将受到限制;只有当整个产品确实比传统产品更环保,并通过像欧盟生态标签这样可靠的认证时,生产商才能将产品标记为「生态友善」或「绿色」。此外,如果产品或企业只是在某一细微部分变得比较永续,也不能将产品或企业宣传为「绿色」。
除此之外,ECGT也透过规管永续标签用途来实现这一目标,使它们更可信有效。为了提高生态标签的可信度,该指令将禁止使用笼统的环境声明(如「环保」、「可生物降解」、「气候中性」和「生态友善」),若能证明整个产品确实比传统版本更环保,则不在此列。在推行时,这意味着欧盟产品上的生态卷标需要通过批准的认证计划或认可机构的独立验证。
至于中国内地,尽管目前没有专门立法机关监管漂绿的不实广告,但现存多项法规足以保障消费者和投资者。假使企业塑造虚假的绿色形象,企图欺骗消费者,监管机构可按《广告法》规管的虚假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管的损害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管的虚假商业宣传,以及《产品质量法》规管的伪造和冒用认证标志等法例加以起诉。违法者轻则被罚款并须作出赔偿,重则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且须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不实披露环境信息的情况,中国自2016年签署《巴黎协议》以来,已经根据协议的绿色分类目录来评估业界的绿色行为,涉及案例多达100万宗。随着绿色行为日渐普及和社会关注度提升,2021年中国修订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公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随后一年实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环境信息的明确性。
今年,国务院最新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不实、伪造、篡改环境信息和数据等行为设定罚款,并要求排放单位公开环境数据,这大大增加了对企业漂绿行为的威慑力和进一步预防漂绿行为。
章逸飞博士
港大经管学院经济学高级讲师
叶梓淇女士
港大经管学院本科生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