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平台有偏见 草根经济难创新
从近期中国内地网约车市场中,明显看到像高德打车这一类聚合平台的崛起。一位入行不久的司机告诉我,一些自营模式的传统平台歧视新手,给他们派的都是挣钱少的差单,好单则留给在平台工作已久的老司机,因此他们这些新司机,更喜欢在聚合打车平台接单。其实,平台偏心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可能是平台的市场定位造成,又或者由平台与厂商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酿成。只要拥有一定的垄断权力,平台难免有偏见。关键的问题是,这种偏见是否会打击厂商积极性,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与此相关的一个议题,便是几年前一度闹得沸沸扬扬,有关亚马逊这样容纳众多第三方卖家的购物平台,应否禁止其销售跟第三方卖家相近的产品。这个议题的提出者认为,亚马逊平台的推广对卖家销售起著举足轻重的作用。若允许自营,平台一定会把更多流量分给自家产品,打压第三方产品。如此厚此薄彼,势必扭曲整个平台的生态,压抑由中小卖家组成的草根经济【注 1】。亚马逊的辩护者则称,平台构建生态聚集人气的成本很高,应当允许其适度将流量商业化、资本化,而第三方卖家可以与平台签订合约,获取平台的支持。在典型的购物平台上,商品的差异主要是水平差异,创新成分不明显,所以平台偏见不会有颠覆性的结果。但对于创造性的产品,其差异主要是垂直差异,一家欢喜则意味另一家忧,平台偏见的杀伤力也就大不一样。
产品垂直差异化、创新程度高的平台市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数字文化产品,包括音乐、影视,乃至文艺作品。知名产业经济学者、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Joel Waldfogel在2018年出版一本热情洋溢的书,名为《数字文艺复兴》,礼赞数字平台对鼓励草根创新的正面作用。他的观点是,数字平台大大降低消费者的搜索成本,以及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成本。一些在传统市场乏人问津的长尾产品,在数字平台上却能很快找到知音,锁定消费群【注 2】。这样的生态有利于百花齐放,尤其让知名度不高、但创造性强的文化工作者提供异军突起的机会,而过去给埋没的文艺宝石也可能复兴。
笔者去年邀请Waldfogel教授到中国访问,特别就数字文艺复兴的问题与他进行探讨。在他写这本书的时候,文化数字平台的运营方式相对“消极”,主要目的是撮合消费者和生产者。但过去十年,平台运营日趋主动化,特别是在中国的数字文艺娱乐市场,平台的推送和操纵基本决定一部作品的命运。所谓流量为王,能够逆“流”改命纯属神话。在这种情况下,平台的偏见便会主宰市场沉浮,决定产业创新。
笔者和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朱峰教授以中国的网络小说平台为案例,研究了这个议题。在大多数的网络小说平台,作者跟平台签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平台买断作品,另一种是作者与平台分成作品带来的收益。前者接近平台自营模式,后者雷同第三方卖家,所以平台倾向于对其买断的产品提供更多的流量扶持。若然把作品卖断给平台,市场收益跟产品质量脱钩,很多作者就选择躺平,只迎合读者口味灌水,放弃创新。也就是说,平台偏心的作品反而创新不够。我们的论文通过大量的微观数据,展示这个矛盾如何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演变,以及对消费者和产业创新的影响【注 3】。
如何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来促使数字平台合理分配资源,已经成为平台经济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平台短期获益的行为,往往成为长期活力的阻碍。监管部门不仅要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来限制短期获益的行为,数字平台自身也要平衡好长短期的利益,才能促进平台经济的良性发展。
【注 1】: Feng Zhu and Qihong Liu, “Competing with complementors: An empirical look at Amazon. com,”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Volume 39, Number 10 (2018), 2618–2642
【注 2】:Joel Waldfogel, Digital Renaissance: What Data and Economics Tell Us about the Future of Popular Cultur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8)
【注 3】:Yanhui Wu and Feng Zhu, “Competition, Contracts, and Creativity: Evidence from Novel Writing in a Platform Market”, Management Science Volume 68, Issue 12 (December 2022), 8613-8634
吴延晖教授
港大经管学院经济学、管理及商业策略副教授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载于《FT中文网》“明德商论”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