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中国碳市场的加减除法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旨在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截至2023年7月16日,中国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运行已满两周年,累计交易额超过110亿元人民币,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2.399亿吨【注】。
如果按照覆盖的碳排放量计算,中国的碳市场已经超越欧盟碳市场,规模为全球之冠;惟若按交易量、流动性等指标衡量,中国碳市场规模仍远远未及欧盟碳市场。我们观察到,不管是在2013年就开始的试点碳市场,还是2021年推广的全国碳市场,企业参与碳交易的动机都不强;很多企业除了在履约期即将结束期间进行碳交易外,其余时间基本处于不活跃状态。与此同时,中国碳市场交易往往通过大宗买卖达成,碳市场本身未能有效地提供价格讯号。
如何提升碳市场有效性,让碳市场在国家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是刻不容缓的议题。笔者认为,为了激活碳市场,一方面应进行「加法」,积极增加碳市场的金融属性;另一方面要施以「减法」,减少那些行政指令型的碳减排政策;更进一步的是运用「除法」,积极消除那些各自为战的碳中和口号与策略。下文将逐一探讨所需对策。
碳市场以碳排放权为标的资产进行交易,是一种典型的权证市场,本身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发展碳金融无疑是建设碳市场的关键。目前,中国碳市场仅允许控排企业参与碳交易,反观国际上较为成熟和活跃的碳市场中,金融机构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金融机构的加入可以提升碳市场的流动性,更有效地把价格讯号传递到高排放企业,从而倒逼企业检视自身碳资产,并进行绿色转型。碳市场设计者和监管机构需要正视金融机构在推动碳减排方面可以发挥的积极作用,主动澄清常见误解,引入更多交易主体参与碳交易。
在各种研讨会中,笔者经常听到的一种误导性观点是:金融机构加入的主因是赚钱、「割韭菜」,或会有损控排企业。这种看法甚至在一些参与中国碳市场设计的一众专家之中也颇为常见,笔者对此却不以为然。
碳市场设立的目的在于让碳价格进入各交易主体的决策过程,而金融机构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能让价格讯号得以更高效地反映碳排放权的市场价值,从而推动企业重视其碳资产、激励企业进行绿色转型。目前中国碳市场不活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金融机构和其他交易主体的参与、也不允许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一个缺乏激励的市场、不希望让人赚钱的市场,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背道而驰,根本无法蓬勃健康地发展。
笔者经常听到的另一误导性见解是,中国碳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可能存在很多制度漏洞,因此不应轻易引入金融机构和相关衍生品。此说实在急需修正,原因有二:首先,中国试点碳交易项目已经在多个地区实施了长达十多年,全国碳市场也发展了两年,累积了大量营运经验和数据。如果至今仍未能发现显著漏洞,则可合理地作出推测,要么现有漏洞已经不多,要么碳市场参与方与设计者并无查找这些漏洞的能力。若属后者,则更须引入专业机构以寻找市场可能存在的缺陷,在实践中解决问题。
再者,碳市场最终交易的碳配额由政府控制,即使出现问题(例如短期价格波动过大),政府也完全有能力对市场进行干预。在过程中,要防止利益集团用各种站不住脚的「漏洞」、「准备不周」的言论来绑架政策制定。
除了需要澄清以上常见误解之外,监管机构还需要清晰认识到,很多企业缺乏管理其碳资产的专业能力。前面提到,当前碳市场的明显失灵是,很多企业都只在每个履约期的最后阶段才买卖碳配额,导致碳价格迅速上升,可见企业在履约初期弄不清楚所需碳配额,亦没有从过去碳价格的变化趋势中总结经验,而对其碳资产加以高效管理。
这些企业对碳市场的交易规则、策略和管理碳资产的方式,可能都非常陌生。透过金融机构的培训和咨询服务,相信企业能更好地理解市场,从而作出明智的决策。此外,金融机构的参与有助高排放企业更加重视碳资产的金融属性,因而倾向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进行碳资产管理。
建设和发展碳市场的主要动机是通过碳交易,实现以较低成本减少整体社会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其中经济学原理很简单:不同企业的减排成本不同,允许高成本的企业向低成本的企业购买碳排放权,就可降低社会的减排成本。然而,现实的情况是,除了利用碳市场去激励企业减排以外,中国还存在很多行政指令型的碳政策、耗能政策。理论上,这些政策若持续存在并发挥主要功能,碳市场就很难发展起来。
笔者认为,为了充分发挥碳市场功能,中央政府应逐步取消具强制性的行政指令型减碳政策,因为企业必先完成这些政策的目标,才会考虑在碳市场交易碳排放权。由于过程中已经进行了大量减排工作,企业进一步进行碳交易的意愿自然大大降低。
与此同时,行政指令型政策给企业制造巨大的隐形成本,有关成本却难以准确定价,导致内地企业在国际竞争环境处于劣势。随着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ABM)在未来几年生效,必须尽快令这些隐形成本显性化、价格化。
那么有何具体行动?笔者建议,在逐步减少行政指令型政策的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减少碳配额、提高碳价来限制总排放量,以达一石二鸟之效。一方面既可稳定(甚至减轻)企业总体负担,亦能使碳市场逐渐成为减排的主要政策工具;另一方面,通过提升的碳价来显示企业面对的真实监管成本,有利于内地企业应对CABM,而在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中扩大发展空间。
实现碳中和目标,不是要求每个省份、每个城市、每个企业都达到碳中和。事实上,为了让全国碳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必须让减排成本高的地区和交易主体购买碳配额,让成本低的地区和交易主体出售碳配额。这也就意味着,即使全国碳市场的总体碳配额为零,社会实现了「净零排放」(即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和树木等碳汇的吸收量正负抵消),正排放交易主体和负排放交易主体应在市场并存。在这个前提下,能通过林业碳汇、碳捕捉和储存技术等手段实现碳吸收的负排放交易主体,就可继续出售其碳配额给正排放的主体。
可惜笔者观察所得的现象是,各省市以至各企业目前都在各自制定碳达峰与碳中和的战略,不但降低效率,亦有违经济原则。中央政府需要确立以全国统一碳市场为主的监管框架,扬弃各自为战的减排策略,才能达成碳排放权的有效配置,向实现双碳目标高效迈进。
【注】《人民日报》,2023年8月14日(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23-08/14/nw.D110000renmrb_20230814_2-18.htm)
鸣谢:在本文撰写过程中,港大经管学院研究助理陈一诺予以协助,谨此致谢。
何国俊教授
港大经管学院经济学教授、ESG研究所所长
(本文同时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载于《信报》「龙虎山下」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