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商業化有利經濟高質量發展
《十四五規劃綱要》支持香港特區發展八大中心,其中之一是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所謂知識產權貿易,到底是指各國企業在港衍生的知識產權及申請的專利,還是連境外的專利也包括在內?香港又可憑哪些優勢和潛力而成為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呢?
過去數月,筆者聯同香港青年工業家協會撰寫研究報告,就以上問題作深入探討。報告亦對中國、美國、新加坡各地政府近年在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方面的貿易及融資,進行深入分析。
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知識產權國際貿易總額從2012年的2780億美元大幅漲至2021年的4350億美元。更重要的是,邁向知識產權經濟足以產生巨大的正面界外效應(Positive Externality),促進增長之餘,亦能為社會創造更多優質的就業機會。美國專利及商標局的研究顯示,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IP-intensive industries)於2019年佔該國經濟產出41%,當中涉及6300萬個職位,佔全美就業人數44%;而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的從業員工資,較非知識產權密集型行業的從業員高出60%。歐洲專利局與歐盟知識產權局的研究亦發現,2017至2019年期間,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的每周人均成本為840歐羅,較非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高出近41%。
隨着全球呈現數字革命及科技競賽的大趨勢,知識產權商業化的國際需求勢將激增,活動重心亦開始轉向經濟發展蓬勃的亞太地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數據顯示,亞洲地區在2021年已佔全球知識產權申請總數的73%。在此背景下,亞洲對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需求日增,香港若要把握機遇,突圍而出,還須了解知識產權在商業化過程中所面對的各種挑戰,並在吸收外地應對經驗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優勢制定發展策略。
要做到知識產權商業化,其生態系統各部分亦須同步加以完善,包括法律框架和執法、估值機制、資訊流通、風險管理,以至對持份者的激勵等等。在建立法律框架和執法方面,涵蓋協調不同司法管轄區在法律制度上的差異、確保知識產權在本地及外地均得到充分保障,使知識產權便於管理及用作融資,以及探索出一套具成本效益的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
在估值機制一環,需要建立通用的知識產權估值方法、組建包括技術專家和金融專家的估值團隊、確保估值在不同地區具有可比性及可驗證性,並降低高昂的估值成本。資訊流通方面,應建立一個透明的資訊共享框架及載體,確保持份者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資訊,並促成買家和賣家的對接,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在風險管理層面,則須評估市場波動、技術過時的風險,並持續監測市場變化,優化知識產權投資組合。由於推行知識產權商業化成本不菲,有賴通過財政政策,以鼓勵各界不同持份者參與其中。
作為全球最大的兩個經濟體,中、美兩國應對上述挑戰的方法截然不同。推動美國的知識產權商業化的主力來自私人市場,中國則往往由政府從上而下策動。
在私營界別主導知識產權市場的美國,IAM Market、產業專利採購計劃(Industry Patent Purchase Program)等平台處理大部分專利買賣,美國政府的角色基本上是營造適當環境,鼓勵發明家、企業及投資者參與知識產權商業活動。例如美國專利商標局通過其「專利合作夥伴關係」(Patents 4 Partnerships)平台,提供公開數據庫,集中列出與美國專利相關的資料,降低資訊搜集成本;而美國知識產權協調中心(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oordination Center)則與亞馬遜、花旗、阿里巴巴、美國電影協會、美國專利商標局、歐洲刑警組織等公私營機構合作,協調打擊侵權犯罪行為,為美國的知識產權提供保障。
中國在世界知識產權商業化中扮演的角色愈發重要,其知識產權貿易出口總額已從2016年的11.6億美元上升10倍至2021年的117.4億美元;同年,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合作條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簡稱PCT)提交國際專利申請量為69540件,佔PCT總申請量的四分之一,冠絕全球。
中國作為後起之秀,近年大力推動知識產權商業化發展,其在2021年9月頒布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中作出頂層規劃,臚列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體系、市場運行機制、公共服務體系、人文社會環境、全球治理六大範疇,要求各地區相關部門按實際情況貫徹落實。其中列明預期發展目標,包括到2025年,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佔GDP比重達到13%,版權產業增加值佔GDP比重達到7.5%,知識產權使用費年進出口總額達到3500億人民幣。
至於新加坡,其政府也極力推行知識產權商業化,尤其鼓勵在該國上市的公司披露無形資產。早於2020年,新加坡交易所便與新加坡知識產權局合作發起「無形資產披露評估及審計計劃」(Intangible Disclosure Evaluation and Audit Scheme),向已在或正準備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提供評估其無形資產的財政支持。2022年12月,新加坡無形資產披露產業工作小組就無形資產披露框架(Intangibles Disclosure Framework)進行公眾諮詢,相關工作現已完成。預料新加坡的上市企業將要披露其無形資產的相關資訊,但可選擇會否披露貨幣價值。
綜觀美、中、新加坡三國的經驗,儘管在應對上述挑戰各有策略,但其中不乏共通之處。在強化知識產權法律框架方面,一般都會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完善知識產權法規,以及推廣調解作為具成本效益的替代性爭端解決辦法。由於註冊、法律、估值、融資、保險等知識產權服務或相關產品往往涉及高昂成本,政府難免為此向持份者提供持續補貼、稅收減免,或其他具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
培育及吸引人才也是三國政府的重中之重,各國都積極與高等教育機構、行業組織等持份者合作,通過各種方式引進及培育知識產權人才。三國亦一律展現了建立二級市場的努力,包括通過建立「科技研究局合作貿易市場」(A*STAR Collaborative Commerce Marketplace)、「創新夥伴影響力創新市場」(Innovation Marketplace by Innovation Partner for Impact)、知識產權功能性平台等方式,帶動資訊流通及知識產權交易。另外,又透過與國際通力合作,例如建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以鞏固其在全球知識產權經濟中的地位。
需要指出的是,這三大經濟體的經驗有其獨特性和局限性。美國的知識產權市場之所以興旺,是基於其一流的研發能力、金融體系及經濟規模。北京政府則可通過績效指標驅動國有企業,從而確保政策有效實施。至於新加坡,其推動知識產權融資的經驗相當豐富,但遭遇的挫折亦不少,例如知識財產權融資計劃(Intellectual Property Financing Scheme)便無疾而終。綜合經驗後,新加坡政府近年推出「知識產權戰略2030」(Singapore IP Strategy 2030),全方位增強對知識產權商業化生態圈的政策支持,包括將新加坡定位為支持東盟及聯通世界的節點、確保世界一流的知識產權制度、提升國際知識產權爭議解決服務、賦能企業更好地利用知識產權促進增長、為知識產權估值建立可供信賴的生態系統、建立精通知識產權相關技能的人才庫、提升國際聲譽等,目的是鞏固新加坡作為全球知識產權中心的地位,並為新加坡人創造優質的工作機會。
香港在知識產權商業化的進展一直未算理想,但憑着專業服務業多年來累積的經驗和高效率,以及穩健的法制、良好的營商環境、基礎研發的實力等優勢,絕對有潛力發展成區域知識產權交易中心。
香港在借鑑海外經驗的同時,亦應利用自身的長處,探索出一條獨特的發展道路。
近年,特區政府的相關政策主要集中在發展「原授專利」制度,並推動《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在本港實施,使在港及成員國註冊的商標在各地均被認可,協助本地企業開拓海外市場,並吸引海外公司落戶香港。
特區政府亦修訂《版權條例》,培訓知識產權人才,並進取地計劃推行「專利盒」稅務優惠,對通過研發活動而產生的合資格專利,為其源自香港所賺取的利潤提供稅務寬減。
即便如此,由於當前區域競爭愈趨激烈,仍應認真思考如何更有效率地將「餅」做大,調動社會力量,攜手建設區域知識產權交易中心。香港最大的優勢產業是金融業,仿效多年來特區政府及金融監管機構打造香港作為綠色金融中心的框架及方案,特區政府宜首先研究如何利用自身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定下準則,鼓勵銀行及投資者接受企業以無形資產作融資抵押,並發售與知識產權資產掛鈎的金融產品。與此同時,不妨考慮成立跨界別知識產權貿易聯盟,從而推動持份者相互合作,並提出政策倡議。
由於篇幅所限,有關具體政策建議將在本欄另文分解。讀者如有興趣,歡迎參加7月4日青年工業家協會在生產力局舉辦的研究報告發布會,到時筆者將把有關建議逐一闡述。
鄧希煒教授
亞洲環球研究所所長、馮國經馮國綸基金經濟學教授
張超藝先生
香港經濟及商業策略研究所高級研究助理
(本文同時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載於《信報》「龍虎山下」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