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Discussion on the “Occupy Language Centre” Incident
一個男生傾慕一個女生,對方卻不感興趣;男生不僅沒有放棄,還死纏爛打,對方不勝其擾,惟有要求法院頒發禁令。
男生不以為然:「你實在沒有道理拒絕我!你不喜歡我的理由,全都不合理,我實在太憤怒了,我死纏爛打,都是你造成的!」
這樣的故事讀者一定聽說過,但是更奇怪的是,他所信任的長輩師友,不僅不指出他的錯誤,反而附和他,又或者替他推卸責任。「他沒有錯呀,他給弄得那麼憤怒,對方太可惡!」男生當局者迷,尚可理解;後者同一見識,就太可悲了。
普通話科重考比率低
上月中,在香港浸會大學發生的佔領語文中心事件,使我產生以上聯想。佔領語文中心的學生就是那個偏執的男生,為他護短的個別老師就是上述的長輩師友。
浸大自2007年起,規定本科生須成功修讀一門三學分的普通話課程方可畢業。因本科課程一般要求完成至少40個三學分的課程,該門普通話課的負擔佔整個課程不足2.5%,這無論如何不能算是沉重嚴苛。再者,由於不及格者可以重考,而因滿足普通話要求而要延遲畢業的學生,歷年加起來亦只有5人,即平均一年只有0.5人,這相對於每年2000多人畢業,是微不足道的數字。
可能有評論認為,一門三學分的課未必有多大用處。若是如此,則這也表示同學因要滿足普通話課要求而不能修讀另一門課,其所遭到的相應損失,亦不會很大。
目前大學對普通話的要求並不嚴厲,政策存廢與否,均不涉及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學生實在沒有道理小題大做。
學生會經常稱有九成學生贊成取消普通話必修課的立場,這是頗為誤導的說法。該次全民投票的投票率只有12%,若只計算本科生,投票率亦不到23%。不去投票的同學才是主流,這些同學或者覺得事情並不重要,或者沒有形成看法,或者不喜歡主辦單位已有的取消普通話課程立場而杯葛之(想想民建聯不會鼓勵支持者去參與泛民的民間公投便明白了)。簡言之,同學的主流意見遠比學生會的立場溫和得多。
老師不應為學生護短
人們都有個習性,重視符合自己見解的事實,忽略跟自己見解相左的事實。學生會的激進分子有先入之見,只選取有利自己立場的事實去宣揚,把少數人的意見當成是多數人的意見,把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看成是正邪之爭,把自己當成真理化身;當目標久久達不到,或對方有一點閃失,便感到義憤填膺。但是他們的痛苦其實是自己的偏執所造成,與學校無關,同學們宜認真反思,不要執迷不悟。
1月17日佔領語文中心的事件中,同學對老師吆喝、罵她們「八婆」、說「現在是我們審判(judge)你」、「我要警告你」、多人圍少人、男人罵女人……還把過程在網上現場直播,這些都是肆無忌憚的欺凌行為。
學生欺凌老師這種情況,在大陸農村偶有發生,在香港卻是第一次見到。這些同學反對普通話,可能是不想受到大陸文化的影響,但是他們卻做出大陸人都瞧不起的低劣行為。
事後在一個電台節目中,有一位浸大教授為學生護短,說什麼我們不能對大學生有很高的期望,什麼現在的大學生跟中學生沒有什麼分別,又說語文中心的老師也有責任,若受到威脅,為什麼不去報警等等。這位教授也許不是不明白事理,也許只是想保護這批學生,不想打擊他們的自尊心,一廂情願地希望他們日後會自行改正,畢竟現今有理想的年輕人已經不多嘛!
我十分為這種做法憂慮。學生鬧事已經得到許多不滿現狀的人的喝采,那些同學也許都有點飄飄然的感覺。
建制派親中人士批評他們,他們不僅不會接受,反而會當作是對他們的肯定,更堅定了他們的立場。那麼如果同學所信賴的老師都不願意出聲批評,他們便失去及時反省改正的機會。這樣只會阻止年輕人的成長,以為是雪中送炭,其實愛他卻變成害他。
抵賴不會減輕懲罰,承認過錯反而令人另眼相看。大家一定聽過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小時候砍了家裏櫻桃樹的故事。這個故事之所以廣為人知,正在於它有助於宣揚勇於承認錯誤的美德。
學校宜重新檢討事件
筆者認為,浸會大學在這個事件中有三方面的事情要做:
一、檢討普通話豁免試的執行情況,接着是檢討對不同教育背景學生的語文要求,普通話必修科的改動宜從長計議。
二、公正調查佔領語文中心事件,同學道歉了,可以是減刑的理由,但是傷害已經做出了,懲罰是必需的,檢討還應該包括當天校內保安的問題,學校有責任提供一個免於恐懼的安全工作環境。
三、要認真檢討學生欺凌教職員是否已有先例,甚至已成風土病,又到底過去校方和教職員是否在什麼地方出錯了,以致寵壞了學生。近年來各大學都把學生的意見當作考核績效的標準,加上投訴文化的興起,這會否令教職員以至高層投鼠忌器,息事寧人,反而令部分學生得寸進尺?這些都是值得反思的問題。
【筆者利申】浸會畢業生,期間曾任學生會幹事。
趙耀華 香港大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
(本文同時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載於《信報》「龍虎山下」專欄)